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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代購要當心 販賣國外保健產品恐遭衛生局重罰!

2026-03-11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隨著出國旅遊熱潮與跨境電商盛行,許多民眾習慣在國外購買高劑量維生素或保健產品,除了自用之外,甚至會透過網路轉售補貼旅費。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許多在國外販售的保健產品,在臺灣依我國法規可能被歸類為「藥品」,民眾若未具備藥商資格,卻擅自在網路上販售,已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切勿因小失大。

 

▲出國代購要當心 販賣國外保健產品恐遭衛生局重罰!(衛生局 提供)


衛生局指出,近期發現不少民眾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網。例如民眾陳小姐看準代購商機,將旅遊帶回的「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及「高劑量維生素C」等產品於網路上販售;另一名民眾黃先生則因自用不完,將出國購買的「鼻舒膏」、「高劑量纈草」及「遠紅外線磁療鎮痛貼(萬痛筋骨貼)」上網轉售。兩人皆未意識到,上述產品在臺灣均屬藥品管理範疇,其轉售行為已構成違法販售藥品。


按衛生福利部規定,含有「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等成分之產品,以及符合「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規範之高劑量維生素或礦物質,皆屬藥品管理。一般民眾若未取得藥商資格即販售藥品,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販售未經核准輸入之國外藥品,可能涉及輸入、販賣禁藥,將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為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循正規管道就醫,或諮詢專業醫師與藥師,切勿透過網路購買來源及標示不明的國外藥品,以免發生不良反應時求助無門。也呼籲網路賣家,在上架商品前務必先釐清產品屬性,並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