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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辦理精神照護機構防災研習營 讓住民真安全!

2026-03-13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在113年10月3日屏東某醫院發生嚴重火災,無情的大火造成醫院嚴重損失及9名病患及員工死亡,重大火災事故造成全國人民嘩然,突顯醫院及照護機構公共安全及災害應變能力之重要。過去國內也曾多次發生精神復健機構因住民遺留火種或電器使用不當引發火警之案例,由於精神科住民在面臨突發狀況時,可能因藥物作用或認知功能受限,導致避難反應較為緩慢;若機構人員初期應變能力不足,極易造成重大傷亡。本次研習將針對精神機構的特性,特別強化「初期滅火」、「侷限火煙」、「通報流程」及「分區避難」的相關知識,當災害發生時,機構工作人員災害應變能力顯得更重要,故提升精神照護機構工作人員防減災邏輯思維與緊急災害應變能力更為積極首要工作。

 

▲參加精神照護機構防災研習營全體人員合照。(衛生局 提供)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年報資料,113年全國火災發生1萬5,430次,各縣市火災發生次數臺南市為第3(1,331次,8.6%),113年全國火災死傷人數581人,較112年556人,增加25人,另再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1月火災概況資料:建築物火災發生時段第一位為18時至21時,火災起火原因第一位為電器因素,第二位為遺留火種,故對於住宿型機構夜班及電器使用上,往往需特別注意,因此,黃偉哲市長非常重視機構住民的居住安全,持續叮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及督導各精神照護機構公安及災害應變教育訓練及日夜間災防演練,讓住民住的安心及讓家屬更放心。


 鑑於精神照護機構收容對象之特殊性,避難應變難度較一般建築物高,因此,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特於115年3月13日辦理「115年度臺南市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培訓研習營」。這次研習旨在透過災害應變與案例分析,全面提升本市精神照護機構的防災韌性,確保住民與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該課程著重於加強機構人員對於災害應變計畫書寫輔導、災害風險評估、災害脆弱度分析、電氣因素風險辨識及機構災害情境模擬演練等,加強落實火災緊急應變守則R.A.C.E,「R」:Remove救援疏散、「A」:Alarm立即通報、「C」:Contain侷限火煙及「E」:Extinguish初期滅火,期望透過本次課程,將緊急災害應變觀念熟捻,防範於未然。保障住民安全是機構營運的底線,希望不僅是符合法規要求,更能讓每一位負責人與防火管理人將防災意識深植心中,共同打造「零火災、高安全」的照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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